关于“双高计划”申报通知的十问答


发布时间:2019-04-19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教育部网站

  2019年4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9号),明确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一、立项范围和数量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首轮立项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重点布局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

  二、工作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学校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财政部。两部委托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展项目遴选推荐,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

  三、学校申报时间

  申报学校须于2019年5月 15日前登录教育部官网职成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07/)“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栏“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书,上传建设方案及佐证材料电子版。

  四、省级推荐时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须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省级推荐工作,通过“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推荐信息,并将省级推荐函和学校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五、指标统计截止时间

  “双高计划”基本条件各项指标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同《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执行情况及2018年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教职成司函〔2019〕20号)数据统计截止时间。

  六、标志性成果认定

  “双高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标志性成果认定, 以国家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荣誉、奖励、立项为依据。其中,涉及个人成果的所属单位认定,以正式发文中成果所在单位为准。

  七、申报表数据来源

  “双高计划”申报表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申报表中标“*”内容部分从“数据平台”中提取。如数据异常需修改,学校须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改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教育部职成司。

  八、学校申报材料要求

  学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须通过“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章,15份)、建设方案(学校总体建设方案和两个专业群建设方案合并装订,不超过120页,15份)、佐证材料(不超过200页,5份),材料双面打印,A4纸装订。

  九、专业群命名规则

  为统一规则,“双高计划”申报专业群以群内最能体现专业群特色的专业名称命名。组群专业可以属同一专业大类,也可以属不同专业大类。

  十、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设置国家、省级、学校三级账户。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按照各自账户权限使用、维护和管理。省级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教育部负责分发和管理。学校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发和管理。各级账户首次登录后须及时修改初始密码,保证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