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04   动态浏览次数:105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管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黔教职成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建设一批办学定位准确、理念模式先进、人才队伍优质、管理水平精细、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水平领先、服务能力高效的优质高职院校,打造贵州高职教育品牌,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和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技术支撑。

(一)服务发展。主动适应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与新兴战略产业,服务贵州“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精准扶贫”等重大发展战略,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改革驱动。以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为引领,以学生受益、学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优化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突破制约学校办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持续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整体发展。

(三)争创优质。支持部分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的高职院校,进一步汇聚优质资源,打造优质师资,建设品牌专业,培养优秀人才,形成标志成果,全面增强我省高职教育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高职院校质量全面提升与共同发展。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坚持依法治校,制定完善学校章程,不断提升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二级学院综合管理改革,向二级学院下放人、财、事权,促进学校管理重心下移,不断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逐步构建以业绩贡献为基础、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将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担任学生导师、应用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等纳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避免唯职称、唯学历等倾向。建立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机制常态化,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学分制等,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活力,推动我省高职院校办学水平整体提高。

(二)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推动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按照“服务发展、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要求,建设一批成果显著、省内一流、国内知名、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骨干专业,形成一批产教深度融合、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专业集群。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职业标准、人才培养标准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探索构建适合各院校实际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不断加强优质课程与教学资源开发力度。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职业院校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深度合作,共建开放型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促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准入标准和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加强教学团队建设。促进专业带头人提升专业水平、扩大行业影响力。支持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入企业挂职顶岗锻炼,积累企业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支持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构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和机制。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创新与改革,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作用。

(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教师开展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的长效机制。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应用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应用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积极推进职教集团等平台建设,发挥互动交流平台职能,搭建多样化学习培训平台,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和社区开展企业员工、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人员的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和学历提升,拓展终身学习通道,不断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能力。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办学理念先进,人才培养质量高,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突出,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1.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校、骨干校或省部级专项改革试点学校;

2.近三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中,学生获得过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过近三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4.在省级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评审中获得7个及以上单项项目。

(二)工作程序

1.材料初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评出3-5个进入实地评审阶段。

2.实地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校实地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期一般为3年,项目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验收。

(三)工作要求

申报学校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73941730@qq.com。材料要求:1.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项目申报书;2.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方案;3.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4.2014-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联系人:王祥熙 ,电话:13985524172

  

附件:1.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项目申报书

   2.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方案编制要求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项目申报书.docx

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方案编制要求.docx